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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是美学思想之核心
摘要 庄子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才华横溢,满腹学识,思想标新立异,对现实生活有自己独到见解和认识,构架起属于自己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纵读《庄子》一书,其中包含的庄子崇高自然,反对人为,同时以“言不尽意”的精神境界而达成 “自然美”、“虚静、物化美”作为其美学思想的核心,具有明显的文学特质也表现了最为理想主义的审美思想。
关键词语 庄子 美学 核心
《庄子》33篇,分内、外、杂三个部分。《庄子》在其内容上、表现手法上都在表现出庄子个人鄙弃荣华富贵、权势名利,力图在乱世保持独立的人格,追求逍遥无待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和他“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庄子崇尚自然,主张以朴素为美,同时又是在精神上翱翔于“无何有之乡” ,穿越时空的局限,进入无古今、无死生超越感知的“坐忘”境界。庄子的体道人生,实为一种艺术的人生,与艺术家所达到的 精神状态有相通之处。这种哲学思想的表现形式,具有明显的文学特质也表现了最为理想主义的审美思想。
一
自然美一直是学术界的难题,尤其是《庄子》中的自然美思想,迄今为止尚未有定论。学术界有人认为《庄子》中没有自然美,他们以庄子生在乱世以及《庄子》中人生观的核心是“全生”、“保身”为由,认为庄子无暇也无“雅兴”去关注自然界的美丑。还有人通过《齐物论》中的“万物齐一”以及“道亦存在丑的事物中”来否认《庄子》自然美思想的存在,提出美不是《庄子》所宣扬和赞赏的东西。而承认《庄子》中存在自然美的学者,也大多是从自然精神这个层面展开论述的,而忽视了《庄子》中对自然景物美的发现和描述。我认为,这是不够客观和准确的。鉴于自然美在中国美学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以为很有必要对自然美,尤其是《庄子》文本中所包含的自然美思想进行重新的审视和解读。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认为“天道自然无为”,不是人为的力量可以改变的。因此,他提出“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主张尊重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而不应当以人的主观愿望去改变它。庄子自然主义的哲学观反映在《庄子》一书便形成了“朴素为美”和“法天贵真”的美学思想。庄子认为,美在自然,任何人为的艺术都是对自然美的破坏。他在《齐物论》中以天籁、地籁、人籁三者比较来说明这种自然美:“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人籁是指人们用丝竹管弦演奏出来的,是人为的东西,属于等而下之的声音;地籁是风吹自然界大大小小的孔窍而发出的声音,它要借助于风力的大小和孔窍的不同形状才能形成,也不是最美的;只有天籁是众窍自鸣而成、不依赖以任何外力作用天然之音。
天地之“大美”。庄子在专谈“天道无为”的《知北游》里面,无意地透露出了他对于“大而美”的思想:“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论证圣人应当效法天地万物自然无为的状态,做到“不言”、“不议”、“不说”,从而无为不谋。同时,在《秋水》一文中,庄子对“天地之大美”有一段意味深长的描述:“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而不虚……’”庄子以河伯喻有为的小知,以北海若喻无为的大知,而以河伯见北海若而自愧引发下文北海若关于万物齐一思想,赞美“大美”之无限而揶揄“小美”,把审美主体的感受与审美对象的磅礴气势巧妙地融合在一起。
自然朴素之真美。崇尚自然美,也就是崇尚朴素美,因为朴素是一切事物的自然状态。庄子说:“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尚朴一定要主张“顺物自然”而反对雕饰,然而庄子并不完全否定事物外形的美,只是反对违反事物自然本性的人为摧残。他指出:“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庄子及其后学在《渔父》中还借客之口提出“法天贵真”说,对于“天”,庄子认为“无为为之谓天”,而对于“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庄子·渔父》进一步说,就是“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言简意骇。
二
“虚静”、“物化”说; 最早是老子在《道德经》里提出"致虚极,守静笃"的说法,庄子继承发展了老子 "虚静"的学说,认为它是进入道的境界时所必须具备的一种精神状态。《庄子·大宗师》说:"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庄子的"坐忘"就是 "虚静",是要使人忘掉一切存在,也忘掉自己的存在,抛弃一切知识,达到与道合一的境界。庄子认为虚静必须在"绝学弃智"的基础上方可达到,然而也只有达到虚静,才能对客观世界有最全面最深刻的认识,才能自由地进行审美观照,艺术创造力才最为旺盛,才能创作出和造化天工完全一致的作品。庄子的"虚静"说对后世影响极大,后世的文学家和文学理论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庄子的"虚静"说的影响。 "物化"说:庄子的"物化"说是与他的"虚静"说联系的。庄子认为 "虚静" 是认识"道"的途径和方法,是进入道的境界时所必须具备的一种精神状态。从创作主体来说,必须具备"虚静"的精神状态,这是能否创作合乎天然的艺术之关键。而从创作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来说。必须要达到"物化"的状态。什么是"物化"呢?在庄子看来,进入虚静状态之后,人抛弃了一切干扰和心理负担,就会忘掉一切,甚至忘了自己,不再受自己感觉器官的束缚和局限,而达到认识上的"大明"。作为创作者来说,主体的人也似乎不存在了,主体的"自然"(天)和客体的"自然"(天)合而为一,这就是进入了"物化"的境界,这就叫做"以天合天"。处在这样状态下的创作自然是和造化天工完全一致的了。在养生学上,庄子说明虚静无为能使人安逸快乐而不被忧患所困扰,从而年寿长久。而在美学上则说明虚静之美,也就是无为之美、朴素之美,所谓一而三、三而一者也。“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⑩这里主要阐述养生学,列举了二十四种困扰、侵蚀和削损人之真性的因素,归纳起来,实际上是三项:“勃志”(扰乱意志)、“谬心”(束缚心灵)、“累德”(拖累德行)、“塞道”(蔽塞大道)。只有清除他们德干扰和役累,才能回复虚静无为的自然本性、达到养生美学所要求的目的。
《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庄子所说“意之所随者”就是“道”,语言可以表达具有“形色名声”的事物,但对于没有“形色名声”的“道”,语言是无法表达的,庄子“言不尽意”讨论的虽然是道与言的关系,但对于文学艺术美的启示和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文学语言的艺术,离开了语言也就没有了文学;但问题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文学之中最精妙、最美好、最有魅力的东西,又往往是语言所无法表达的。文学之中的美是那些微秒的意趣、复杂的情感、玄远的境界、悠长的韵味等等。
三
《庄子·外物》篇说:"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在庄子看来,言是不能完全表达意思的,即言不尽意。他说:"语之所贵者,意也。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天道》)庄子强调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指出它不可能把人复杂的思维内容充分地表达出来,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人的认识实践的实际情况,但也有明星的局限性。不过庄子的以言不尽意为根据的"得意忘言"说对文艺创作却影响深远。文学作品要求含蓄,有回味,往往要求以少总多,追求"味外之旨"、"言外之意",而庄子的"得意忘言"说,恰恰道出了文学创作中言、意关系的奥秘。这对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产生了巨大影响,它在魏晋以后被直接引入文学理论,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注重"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且为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天运》中,庄子还论述了“天籁”的特点:“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郭象注:“此乃无乐之乐,乐之至也。”这实际上就是老子所提倡的“大音希声”。意思都在于反对以部分的、有限的声乐,破坏或代替自然全美之声。《庄子·外物》篇说:“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提出了所谓“得意忘言”说。在庄子看来,言是不能完全表达意思的,即言不尽意。庄子强调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指出它不可能把人复杂的思维内容充分地表达出来,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人的认识实践的实际情况,但也有明星的局限性。不过庄子的以言不尽意为根据的“得意忘言”说对文艺创作却影响深远。文学作品要求含蓄,有回味,往往要求以少总多,追求“味外之旨”、“言外之意”,而庄子的“得意忘言”说,恰恰道出了文学创作中言、意关系的奥秘。这对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产生了巨大影响,它在魏晋以后被直接引入文学理论,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注重“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且为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总之庄子的美学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他对于美和人生的追求永远是一个向上的过程。强调个体生命的自由,才能达到美与丑、善与恶、欢喜和悲伤上升到缘于自然的境界。重视自我,人性与生活完全和谐统一,这才是庄子最想要留给后人美学的思想精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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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童庆柄.胸次淡泊与美的发现-谈审美虚静
摘要 在分析我国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采用协同学理论研究了教学主客体关系,提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教学的客体。基于此,把教学过程分为被组织和自组织两个阶段。当教学过程处于被组织阶段时,教师起主导作用,是教学过程的决定性因素;当教学过程进入从被组织向自组织转变的临界区域时,学生起主导作用,成为教学过程的决定性因素。这不仅在一定意义上为教学主客体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为当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教学过程 协同学 主体 客体
教学主客体关系既是教学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又是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具有深远的意蕴,因此,一个世纪以来,人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观点林立,精彩纷呈,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教学理论的发展。追溯近现代教育史不难发现,人们对于师生地位的认识始终在“教师中心”与“学生中心”之间徘徊,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取向,导致了学科与活动、灌输与启发的对立,构筑了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分水岭。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不断推进,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的一些理论问题,日益引起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并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更加凸显了教学主客体关系的重要性。
一、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概述
在我国,教学主客体关系问题缘于对凯洛夫教育学的批判而展开。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长期以来信奉的“主导主动说”在理论上不能合理地解释师生的地位问题,在实践上容易落入“教师中心”的窠臼,从而影响着人们对课程、教学的认识,也影响到课堂教学模式的选择。
在长期研究中,对于教学主客体关系,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1.教师主体论 这种观点认为,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客体,这是由教育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2.学生主体论 这种观点认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的活动及自身的发展都是在教师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但教师不能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只是不可缺少的指导者。3.双主体论 这种观点提出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两个主体同时并存。4.主导主体论 该学说主张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其含义为:学生是认识的能动主体,教师则为认识的客体;教师(教)是矛盾的决定方面,学生(学)便成为矛盾的被决定方面。
除了以上影响较大的四种观点外,还有三体说、复合主客体说、过程主客体说、层次主客体说、主客体否定说等。各种观点林立、对峙,至今争论之声不绝于耳,成为我国教学论研究的一道景观。
怎样认识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我国教学论学者认为,现有的研究在方法上存在着以教与学两个过程代替教学过程、以经验描述代替理论思辩、以静态考察代替动态分析、以马列原理代替问题研究等不足。这导致了以教与学两个过程代替教学过程是在人为割裂教学主客体关系;以经验描述代替理论思辩是把教学主客体关系作了庸俗的理解;以静态考察代替动态分析是僵化了这种关系;以马列原理代替问题研究则是否定了这种关系。
我们认为,上述分析并未触及到问题的本质。准确地说,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这一研究始终缺乏真实的理论基础。哥德尔定理证明,一种足够丰富和前后一贯的理论,是不能由它本身,或者比它本身更不完善或更“弱”的手段来证明自身的无矛盾性;一个理论体系如果仅仅以自身的手段为工具去证明自己,就必定会导出一些不能决定其真伪的命题来。因此,任何一个理论体系就其自身来说总是不完备的。一个理论体系要证明自身的无矛盾性,就必须借助另一个比它更完善或者说更“强”的理论。 因此,缺乏真实理论基础的理论,人们常常不能判明其真伪,以致于教学主客体理论长期存在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理论建构缺乏真实理论基础外,还由于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往往与教学过程研究相脱离。事实上,教学主客体关系理论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教学过程理论息息相关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认清教学主客体关系的本质。
进入新的世纪,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逐渐呈现出了“高原现象”, 理论发展因缺乏活力而踯蹰不前。因此,反思以往研究的不足,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寻找真实的理论基础,对于教学主客体关系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的新视域
在我国,从总体看,教学主客体关系的研究在不断向前发展。然而,现实中不少研究者对教学主客体关系的意义和复杂性缺乏真正的理解。很多人没有真正认识到,如何科学有效地、在智力和文化的意义上理智地把学科知识传授给下一代不仅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学问,而且是一门比学科要更加复杂的科学。有鉴于此,我们提出,运用协同学理论研究教学主客体关系。
1977年,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理论物理学教授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在研究由大量要素(子系统)构成的、相互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开放系统时,提出了协同学理论。
协同学提出,系统的协同作用是通过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各个序参量之间的相互协同和相互竞争来实现的。一般来说,各个子系统既存在着无规则的独立运动,又存在着有序的关联运动。在外界控制参量处于某一范围、子系统的独立运动占主导地位时,系统处于无序状态;而当关联运动占主导地位时,系统进入有序状态。在临界点附近,有时系统同时具有几个序参量,每个序参量对应于一种宏观有序结构。如果它们的衰减速度相同,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彼此便自动协调,共同形成某一有序结构;但是,随着外界控制参量的变化,序参量之间的竞争将被激化;当控制参量达到临界值时,某一序参量将会取胜,其它序参量便会迅速衰减乃至消失,最后出现一个由阻尼系数小的序参量单独主宰系统演变的局面,形成相应的有序结构。
协同学发现,虽然各个子系统(比如原子、分子、动物、植物、细胞、人乃至社会团体等)千差万别,但这些系统的相变条件和规律并不是子系统特点的反映而是子系统间协同作用的结果,从宏观演化上遵从着相同的数学规律。进一步,协同学把系统的变量分为受外界作用的控制变量和表示系统状态的状态变量。在系统未进入临界区域之前,控制参量的改变引起系统状态的平滑(量的)改变,控制参量控制着系统,只有当控制参量达到临界值时系统才能发生相变。当系统到达临界区域时控制参量的“控制”作用失效。
虽然,系统在进入临界区域前和进入临界区域后都是系统内大量子系统之间协同的结果,但两种方式存在明显区别。前者称为被组织系统,后者称为自组织系统。在被组织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如何动作和协调是靠外部指令操纵的,控制参量对系统能否发生相变的“控制”起决定性作用。而在自组织系统中,系统中形成的有序结构主要是系统内部因素自发组织起来建立的。
协同学是一门研究远离平衡的系统如何通过自己组织产生时间、空间或功能结构的横断科学。横断是指所研究的现象并不限于传统的某一门学科,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原则上都是其研究对象。基于协同学的广泛适用性,特别是心理学家在脑、行为和认知方面研究的成功范例,我们认为,采用协同学可以较好地描绘教学过程的机理,从而更科学地理解学习过程的规律性,并完备地认识教学主客体关系的真正意义。
如何看待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根据协同学理论,教学过程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可以分为被组织和自组织两个阶段。在教学过程的大部分时间里,系统都处于被组织阶段。在这一阶段,教师的讲授、引导、启发属于系统的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对系统能否发生相变起决定性作用,如果系统没有到达临界区域,就根本没有出现相变的可能性。因此,协同学认为:外界条件对于系统能否发生相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教学过程的被组织阶段,只有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才能使学生的学习系统向临界区域过渡,才能促使各个子系统完成量变的积累并最终达到质变。因此,我们认为,在教学过程的被组织阶段,教师起主导作用,是教学过程的决定性因素。
怎样看待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作用?同样,依据协同学理论,当教学过程进入从被组织向自组织转变的临界区域时,教学过程的转变不再需要外部指令。在这一阶段,只有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活动,才能使学生大脑中的大量子系统自行组织起来。此时,系统中一个随机的微小扰动或涨落,借助于非线性相干和连锁效应被迅速放大,表现为整体的宏观巨涨落,导致系统发生突变,使学生的大脑越过临界区域,形成新的有序结构,从而完成对知识的真正掌握。因此,我们认为,在教学过程的自组织阶段,学生起主导作用,成为教学过程的决定性因素。
从协同学的观点看,教学过程的主要子系统——学习系统(学生)的演化规律决定着教学的主客体关系。因此,只有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教材和环境都是教学的客体。对这一观点的正确理解是:教师是客体并不等同于只起非决定性作用,学生是主体也并不意味着都起决定性作用,它们在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观点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确定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主客体关系,而且在于确定了双方在教学过程不同阶段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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